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ain storehouses
GB 50320-2014
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5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0-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1.8、4.2.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河南工业大学和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吸收5000万t国家粮食储备库及近年来大型粮库的建设经验,通过专项调研、设计回访及行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搜集和总结不断涌现的新技术,将先进成熟的做法纳入本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工艺、建筑设计、作用与作用组合、结构设计、消防设施、电气、粮情测控系统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了粮食平房仓的分类方法,进一步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2.增加了气调、控温等专用粮仓的内容,细化了输送工艺与熏蒸工艺的有关要求。
    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平房仓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进行了梳理;细化了包装仓设计要求;增加了低温仓热工计算指标。
    4.补充了包装仓的计算方法及构造要求,增加了散装粮食平房仓山墙可以承重等条款。
    5.考虑了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粮食局负责日常管理,河南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为进一步补充、完善与提高,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有关意见及建议寄送至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邮政编码:4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
              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国贸工程设计院
              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振清 杨明宇 侯业茂 张来林 张虎 弓平 朱文宇 田江奎 梁彩虹 李江华 鲁明玉 肖玉银 王建声 陈华定 郑培 王培丽 申好武 郭金勇 杨松山 马志强 徐希萍 尚豫才
    主要审查人:刘继辉 杜霞 张振镕 张前 江燮云 任为民 袁海龙 朱同顺 徐玉斌 王殿轩 郝卫红 牛淑杰 孙小平 张亚莉 乔占军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 50320-200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上一版规范的主编单位是郑州工程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现更名为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有原国家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国贸工程设计院、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现更名为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和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为王振清、齐志高、王录民、刘凯、弓平、程四相、范建华、李伯仲、郝卫红、侯业茂、张义才、王广国、宋春燕、王玲、郭金勇、张来林、张虎、崔元瑞、归衡石。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总则”中调整了粮食平房仓的分类方法;
    2.“工艺”中增加了气调、控温等专用粮仓的内容,细化了输送工艺与熏蒸工艺的有关要求;
    3.“建筑设计”中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粮食平房仓的防火要求进行了梳理,细化了包装仓的设计要求,增加了低温仓热工计算指标;
    4.“结构设计”中补充了包装仓的计算方法及构造要求,增加了散装粮食平房仓山墙可以承重等条款;
    5.“粮情测控系统”中增加了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要求。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本规范条文内容,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虽然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建议使用者认真阅读,作为正确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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